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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案
10.2.3.3 路堤应分层填筑。每一层的表面,应作成2%~4%的排水横坡。当天填筑的土层应当天完成压实。
10.2.3.4 雨季填筑路堤需借土时,取土坑距离填方坡脚不宜小于3m.平原区顺路基纵向取土时,取土坑深度一般不宜大于1m。
10.2.4 雨季开挖路堑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0.2.4.1 路堑开挖前在路堑边坡顶2m以外按以下规定开挖截水沟并接通出水口:
1、 排水沟的线形要求平顺,尽可能采用直线形,转弯处不宜小于10m,排水沟长度根据实际需要而定,通常不宜超过500m。
2、 排水沟沿路线布设时,应离路基尽可能远一些,距路基坡脚不宜小于3~4m。
3、 当排水沟、截水沟、边沟因纵坡过大产生水流速度大于沟底、沟壁土的容许冲刷流速时,应采取边沟表面加固措施。
10.2.4.2 雨季开挖路堑宜分层开挖,每挖一层均应设置排水纵横坡.挖方边坡不宜一次挖到设计标高,,应沿坡面留30㎝厚,
待雨季过后再整修到设计坡度.以挖作填的挖方应随挖随运随填.
10.2.4.3 雨季开挖路堑挖至路床设计标高以上30~50㎝时应停止开挖,并在两侧挖排水沟.待雨季过后再挖到路床设计标高后压实。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如土的强度低于5.1.4条的规定时应超挖50㎝。其他公路超挖30㎝,用粒料分层回填并按路床要求压实。
10.2.4.4 雨季开挖岩石路堑,炮眼应尽量水平设置。边坡应按设计坡度自上而下层层刷坡,并应随时核对其坡度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应尽量利用挖出的石渣,石渣必须废弃时应按10.1.3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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