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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购房合同后还能改名吗?
常常会发生业主用自己的名字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目前有些已经交房入住,有些还没有拿到钥匙,想把产权人改成子女的名字的情况.进行此类操作,要有个前提,已签合同者的子女必须领到身份证。在这个前提下再分两种情况,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产权处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儿子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需要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购房者子女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
人们常说的“合同改名字”,严格来讲是不规范的。他建议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不妨在合同上同时写上自己和子女的名字,产权人写父或母名字,共有人写子女的名字,表示二人共同拥有这份产权。因此到最后子女就是第一继承人,产权可以全部落到子女身上(前提是子女是惟一的继承人),但同时作为惟一继承人的子女必须到时去产权处办手续,再重新核发一份有其单独名字的产权证。也可以按份共有,在产权证上标明各自所占的份额,可避免在产权继承时交纳全额的税费。
怎样理解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随着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屋买卖中的运用,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商的事项越来越多,同时也就愈重视合同中的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八条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发生之日起多少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对于此条款中的“不可抗力”,由于理解的角度不同,在实践中购房者和开发商往往会有一些争议。对此,法律有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此规定,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须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的理由,符合这三个条件,那么可认定该事由为不可抗力,可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否则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应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不是主观推定
举一案例说明,1999年8月,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一份《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该契约除对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作出约定外,就交屋时间约定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开发商应至迟于2000年3月1日前交房,如逾期60日仍未交房,公司有权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可是到了2000年5月开发商仍未交房,某公司多次发函催促,开发商声称,不能如期交房是由于施工中遇到恶劣天气且进口原材料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火灾,上述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延期交房。在多次交涉毫无结果的情况下,某公司委托律师起诉,请求解除购房契约,并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天气因素对施工进度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但狂风或暴雨均为正常的天气现象,并非不能预见,作为发展商在售楼时,就应当依据该地区的气象记录,结合其他因素,合理预计工期,确保其在承诺的交屋日期前能够顺利完工,故该事由不能构成不可抗力;此外,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而言,货物在海上运输中遭遇火灾,可以作为不可抗力,但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主体仅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其范围仅局限于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与股份公司同房地产开发公司之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无关,所以该情况也不能作为房屋买卖中的不可抗力。最后法院判决解除某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契约;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股份公司已付定金,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按同期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股份公司购房款之利息;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单方面条款不应免责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作为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一定要是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现行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通常将以下事项列为不可抗力条款下的免责事项:
1、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其实,发展商所述的这二种事件的情况,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推出,都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并非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单地分析一下,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技术问题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之前就可以预见的,即使是不能克服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过程中自己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同样,市政配套批准与安装是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开发商在最初总体规划时就应当可以预见批准与安装的期限,如果确实是政府行为而导致延误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可以预见和可能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如果在契约中将此类事件列入不可抗力条款项下,则因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成为无效条款,同时发展商也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而行使抗辩权。
所以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正确理解“不可抗力”的法律含义,对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购房合同的常见疑问
■ 业主为何不能持有购房合同的原件?
购房者问:我们买房时签了那么多份合同,为什么没有一份是给我们的?开发商说,给银行的那份就是给我们的,银行拿去办贷款了,所以我们就没有了,即使给,也只能给一份合同的复印件我们。这种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目前基本情况都是这样,这主要是银行在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之前采取的风险保障措施。购房者若需要复印件,别忘了要求开发商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盖章。
■ 购房合同签好后,开发商又要修改合同,这合理吗?
购房者问:售楼人员在我签好了合同后提出修改合同的要求,理由是合同上写的面积与实际不符,要改大一点,还说如果不改,就不能在管理部门备案,不能办产权证,不能和银行办贷款。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我能否同意修改合同?
律师解答:售楼人员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他增大面积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房管部门备案时根本不会去审查合同的实质内容,贷款也不会受影响。合同签好了又要修改,需要购房者与开发商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修改,就不能修改。
■ 购房合同与订购协议不一致怎么办?
购房者问:订购协议与购房合同的内容不一致,该以哪个为准?如果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套内建筑面积”,而订购协议上写的是“建筑面积”,将来会发生纠纷吗?
律师解答:订购协议与购房合同一样具备法律效应。如果两者都已签订,一般以签订时间靠后的为准,也就是以购房合同为准;如果还没有签合同,而合同与协议的内容相距甚远,可以拒签合同,并以订购协议为据,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 合同里没有附上户型图,这对吗?
购房者问:我买的是期房,合同里没有附房子的尺寸图,只有一张整个楼层的平面图,其中标明了我买的是哪一户,我要求附上户型图,但被拒绝,我该签合同吗?
律师解答:你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目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合同里一定要附每家每户的户型图。合同是你和开发商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你认为这个问题对你会产生很大影响,风险很大,你可以拒签。
■ 房子里有公共设施,当初合同里没有写明,可以要求赔偿吗?
购房者问:我买的房子里有一些公共设施,主要是燃气的总阀门和楼顶的排水管道,这些设备在合同上并没有体现,买房时曾与开发商口头约定,室内没有设备中转层。请问我是否能要求开发商赔偿?如果开发商拒绝赔偿,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有多大?
律师解答:公共设施是整个物业的共用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其设计及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事先又没有相关约定,一般不能要求赔偿。但如果它们严重妨碍了你的房间的使用功能,开发商又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可以索赔。
签购房合同前应做哪些准备
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般而言,有以下几件事可以做:
一、签约前多去几次售楼处。很多人在签了认购书后,就不再或很少去售楼处了,其实是不妥的。要知道,对自己买的房子了解越多,就越知道自己的需要,就能很清楚自己该如何签补充条款。
二、把售楼人的承诺都记下来。和售楼人员交谈时,你是想到什么就问什么,一般都是你最关心的问题,可是,也很容易遗忘,总会有所缺漏,所以,记下来对以后签约很有帮助。
三、要不厌其烦地请教律师。现在签约,一般会有律师在场,要尽量请教律师各种法律细节,一般而言,律师有责任客观地为你进行解答,所以,要充分把握自己的权利。
四、回家平心静气逐条推敲合同条文。合同一般都是很专业的法律术语,不够通俗化,要一份复印件,回家细读,考虑周详再签才是稳妥的。
五、注意开发商填好的补充条款。现在的买卖合同,一般都有开发商加入的大量补充条款,往往都是对开发商有利的。购房者如有异议,可以选择更改;更改不成,双方又无法妥协,倒不如不签。
为什么说找个律师签购房合同好
律师介入房地产交易市场,不仅为购房者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和法律保障;而且更给购房者提供了购房的信心的保证。
其一,有利于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律师熟悉法律条文,具有其专业上的优势,在购房过程中,律师可以就房屋买卖的有关问题从法律的角度为你提供意见,并代购房者审查购房合同文本和有关证件手续等。律师参与代理购房全过程,从购房一开始就为购房者把关,特别是为购房者把好购房合同关,从而有效地减少购房者的各种风险,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其二,有利于加快办理个人购房的抵押贷款的速度。律师具有专业的素质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与开发商、房地产交易中心、公证、保险、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接触较多,所以由律师办理个人购房和贷款等中介业务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三、有利于减少买卖双方纠纷,解除购房者过后可能遇到的烦恼。商品房投诉一直是商品投诉的重头,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1998年二季度商品房投诉明显上升,全国共收到房屋、建材投诉6404件,其中辽宁省增长了35%,商品房投诉集中反映在房屋质量、虚假广告、违约责任、面积不符、物业管理、合同欠规范等五个方面。购房者聘请律师把关,代理纠纷调解或者仲裁活动,解除了购房者买房所遇到的烦恼,省却了购房者的时间和精力。
律师为购房者服务内容一般包括:1、审查开发商资格,看销售业绩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2、按标准合同由律师代理买方同开发商谈判和签订购房合同;3、如需贷款,则代理一切抵押贷款手续;4、入住时律师协助买方验收质量,查看有无验收证明;5、代办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手续。
购房者在选律师时一般要注意:1、挑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正式挂牌营业、业绩和口碑较好的律师事务所;2、挑选具有律师资格证书,对房地产业务比较熟悉并办理过购房代理业务的律师;3、事先同律师事务所订好代理服务的范围、内容、时限以及律师代办费,全部代理服务完成后再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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