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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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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2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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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成本“三率”考评表填报说明
、责任合同履约率
1.中标合同总价
因投标书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与施工图实际数量往往差额较大,所以中标合同价一般为暂定的工程总造价,不能作为计算合同履约率的基础数据。根据项目的实际,中标合同总价=施工图数量×合同单价;由集团公司指挥部代管的处属项目部,中标合同总价即为集团公司指挥部分劈投资的总额。
2.计价总额
为与计划、财务部门计算收入的口径统一,同时也促使项目部必须同时抓好增收与节支两项工作,计价总额以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计价数为准。
其后应增列两行,分别反映税金和设备费(仅限安装工程)。
3.应上交款比例
应上交款含项目部上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和工程处的企业费用总额,但不含业主收取费用及其他费用。
应上交款比例=企业费用总额 / 中标合同总价
4.应上交款金额
应上交款金额=计价总额×应上交款比例
5.实际完成上交款
实际完成上交款=现款上交+集团公司指代扣代交
年终的报表要将银行汇款单、代扣代交凭证作为附件报送,固资抵交的要附发票或转帐通知书。项目部的还款要扣除。
6.责任合同履约率
责任合同履约率=实际完成上交款 / 应上交款金额
二、责任工资兑现率
7.实现责任预算收入
从理论上讲,以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责任预算单价计算收入较为合理,但却给成本管理部门增加了管理的难度,有几个问题难以解决。①责任预算收入与计价收入会出现较大差异,与计划、财务反映数据难以一致;②项目所报数据的真实性难以核实,给考评工作造成困难;③由项目部自行确定收入,形成的责任利润不敢兑现。如果兑现,一旦出现工程结算收入大大低于责任预算收入总和的情形,则成本管理部门无法承担后果;④不利于督促项目上积极催促计价工作的完成。因此,经与会的同志讨论后认为,从谨慎性原则出发,经甲方确认的收入才能作为收入,促使项目部积极抓计价工作,责任预算收入计算公式改为:
实现责任预算收入=甲方计价的工程数量×责任预算单价
8.实际发生责任成本
财务决算报表所反映的实际发生的成本。
9.标准工资单价(%)
标准工资单价=(经核定的标准工资总额 / 中标合同总价)×100%
10.已兑现标准工资总额
以处成本管理部门批复的项目部责任工资计提审批表所列数据为准。
11.已兑现效益工资总额
以处成本管理部门批复的项目部效益工资计提审批表所列数据为准。
12.责任工资兑现率
责任工资兑现率=[10÷(7×9)+11÷(7- 8)×(1- 预留比例)]÷2×100%
式中1 、2为数据,其他为行次代码。
三、责任成本真实率
13.项目全部责任预算总额
项目全部责任预算总额=实现责任预算收入累计
14.项目暂定金
一般在公路工程报价中出现,作为业主掌握的预备费,支付计日工等不可预见费用,施工单位很难要回来。责任预算编制中一般也不计列此笔费用,故建议可以取消此栏。
15.责任成本真实率
责任成本真实率=(实现责任预算收入-责任利润-超前计价数)÷实际发生责任成本
注:①无责任利润的按0计算,不能计负数。
②实际发生责任成本中要扣除超前计价转预提费用进入成本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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