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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能用否
⑥室外管道的沟槽、地基及管道基础、垫层等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2)室内給水管道安装
①管道安装施工工艺流程:配合土建预留预埋 管位与支架确定 管道连接 干、支管安装 阀件安装 管道试压 防腐、刷油和保温 系统冲洗和消毒
②督促施工单位按上工艺流程有序进行施工和管理,并监督施工方建立严格的管材阀件等器材进场质量验收制度,防止劣质器材用干工程。
③对管线比较复杂的工程,应在图纸会审时,注意及时解决图纸上各类矛盾,并督促施工单位各工种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④对给水管道安装过程中易出现的套丝、填料、垫片、焊接等方面的质量通病,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3)室内排水管道安装
①管道施工工艺流程:
±0.00以下排水管道施工工艺流程:配合土建预留预埋 管道定位与管沟开挖及处理 管道对口与直及坡 按口施工灌水试验与防腐刷油 回填管沟
±0.00以上排水管道施工工艺流程:配合土建预留预埋 管道度支架定位、放样 预制管段 立管安装 模、支管安装 系统通水与立管通球试验及管道刷油
②督促施工单位按上述工艺流程有序进行施工和管理,并监督施工方建立严格的器材进场质量验收制度,核对质保文件和作外观检查
③埋地和暗装管道的坡度检查和灌水试验,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并办理验收手续。
④排水横管施工时坡度不得小于最小坡度要求,也不宜过大。管件应尽可能选用阻力小,水流条件好的顺水三通、四通、45。弯等。
⑤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雨水漏斗连接管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
(4)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分系统,分区段进行分项验收,其内容按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进行,其程序为施工单位班组自检并经专职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工程师核验,并附自检记录,监理核验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各种管道试验应在管道安装已经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在进行
②各种管道的水压、灌水、通水、通球等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不明确的按施工规范进行。
③所有隐蔽管道(如墙、板、柱内、吊顶内、埋地、防腐保温等)的水压、灌水试验和验收须在隐蔽之前进行,未经验收不得隐蔽。
④管道试验时,要有相应的防止漏水污损各种成品的相关措施,试完的水要集中派放。
(5)管道的水压试验
①管道试压一般分单项试压和系统试压两种,单项试压是在干管敷设完后或须隐蔽部位的管道安装完毕后,按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水压试验、系统试压是在全部干、立、支管安装完毕后,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②系统试压前,应做好试压前的有关各项准备工作,对系统作一次检查,暂拆去与试压无关的阀件、仪表,用堵件堵严各预留口和隔离与试压无关的设备,调整好管路中各处阀门开关状态及考虑好系统排气和泄水需要。
③联接的试压泵宜放在管道系统最低点,或室外管道入口处。高层建筑应根据系统分区、分段情况试压。系统试压时,压力表应设两个,一个在试压泵出水阀后作测定试验压力用;另一安装于系统末断或顶部,作核对试验压力用,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精度不低于1.5级,刻度值适宜。
④管道试压时,当压力升到试验压力时,停止加压,检查全部系统,渗漏处,做好标记,并进行修理后,重新进水试压和复查,如管道不漏,并持续到规定时间,压力降在允许范围内,视为试验合格,施工方试验时应及时填写试压记录,并报监理验收和办理验收记录。
(5)灌水试验
①室内排水管道埋地及吊顶,管井内隐蔽工程在封闭,归土前,都应进行灌水试验,内排水雨水管,安装完毕亦应作灌水试验。
②灌水试验前,应将各预留口采取措施堵严,在系统最高点留出灌水口,楼层吊顶内管道灌水试验时应在下一层立管检查口用橡皮球塞或胶囊充气堵严,由本层预留口处灌水试验。
③试验时,由灌水口将水灌满,按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规定时间对管道系统的管材及接口进行检查,如有渗漏现象应及时修理后,重新进行灌水试验,直至无渗漏现象后,视为试验合格,施工方试验时应及时填写试验记录,并报监理验收和办理验收记录。
(7)管道系统冲洗
①管道系统冲洗应在管道试压合格后,调试运行前进行,冲洗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检查,并暂时拆去阻碍水流通过的相关阀件仪表等。
②管道冲洗进出水口位置应选择适当,确保管道系统内杂物冲洗干净,排水应接至排水井或沟内。
③冲洗时,以系统内可能达到最大压力和流量进行,直到出口处水色与透明度与入口处目测一致为合格,各种管道经冲洗合格后,应恢复管道系统原状态。
5.各种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的安装检查与验收
(1)管道系统中的各种阀门、水表、水流指示器、消火栓、消防接合器、喷淋头等,管道附件安装完毕后,应按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监理核验的顺序进行分项验收,监理重点核查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安装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操作是否方便,外观是否整洁平整,附件的严密性在管道系统试验时是否符合要求,监理核验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①消防器具安装之前,应督促施工方将图纸,消防器材样品或样本送交当地消防部门审核认可。
②消火栓,消防接合器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便于操作。
③自动喷洒和水消防装置的喷头位置,间距和方向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宜采用管配件,并注意与土建吊顶装饰施工的配合。
④消防管路系统中的报警阀祖籍水力警铃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报警阀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保证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上及水力警铃的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⑤管路系统中的水流指示器,节流装置和减压孔报以及水表、水嘴等管道附件及配件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于安装前应先对管道进行冲洗,除去污物,以免造成堵塞水流指示器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应竖直安装于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节流装置和减压孔板应安装与直径大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道直径的2倍。
(2)卫生器具安装
①高级卫生器具正式安装前应由施工单位土建与安装工种配合先做成样板间,经监理与甲方及设计单位认可后方能全面安装。
②卫生器具安装施工工艺流程:
预埋支架(或木砖) 器具定位 安装支架 安装器具 安装上下承连接管道及五金配件 盛水与通水试验 配件调整、调试
③督促施工单位按上述工艺流程进行施工和管理,并督促施工方对卫生器具进场时应加强质量验收,核对规格、型号、品牌和质保文件,做详细外观检查。
④卫生器具安装时应督促安装与土建装饰施工紧密配合,除蹲式大便器和浴盆及地漏外,其余卫生器具均应待摸灰、喷白、镶贴瓷砖等作业完毕后,再安装。
⑤卫生器具的安装宜采用预埋螺拴或膨胀螺拴固定,如用木螺丝固定,预埋的木砖须作防腐处理,并应深入净墙面10mm,器具支托架安装须平整、牢固。
⑥瓷质器具安装时,应防止损伤瓷面,用螺拴固定时,应用软垫片,拧紧时不得用力过猛。
⑦有饰面的浴盆,应在排水口部位留有检修门。
⑧卫生器具经安装完毕后须经班组自检,专质检验合格后,报监理核验的顺序进行分项验收,监理重点核查安装的位置及安装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设计与规范要求,安装是否平整、稳固、美观,有无污损,启闭是否灵活,进排水是否畅通有无渗漏现象等等。
6.设备的安装检查与验收
(1)设备的安装:
①水泵、气压罐等设备安装施工工艺流程:
基础验收 设备验收 水泵、气压罐等设备必要的解体清洗 水泵、电压、气压罐等设备就位、找正 水泵联轴器调整 灌浆固定、校正 单机试运转 系统联动试运转
②督促施工单位按上述工艺流程有序进行施工和管理,并监督施工方对水泵气压罐等设备进场时应加强质量验收,重点核查型号、规格及质保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③设备砼基础施工时应加强与土建专业的配合,进行中间交接检查,主要复核设备基础的标高、位置及预留预埋孔洞数量与大小等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以及基础砼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④设备的就位吊装应有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审查其方案的可行性及安全性。
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及时填写设备安装记录。
(2)泵、气压罐等设备安装完毕并经施工单位班组及检,专职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报监理核验,并附安装记录,监理核验的重点是轴线、标高、水平与垂直度、底脚螺拴与垫块、二次灌浆及各种附件的连接安装以及水泵联轴器间隙、同心度等是否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
(3)各种设备在安装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单机试车,单机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由厂家负责安装的有厂家进行),并应通知监理和甲方代表参加,试车前应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试车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试车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填写试车记录,报监理认可。
7.系统联动试车
(1)系统联动试车应在系统内所有设备安装验收和单机试车合格,以及系统内所有管线安装,试验验收合格后进行。
(2)系统联动试车由监理单位组织,并视情况由甲方通知设备生产厂家和设计单位参加。
(3)系统联动试车前应明确试车要求,检测项目以及时间、步骤、人员分工、应急措施等,试车结束后,应整理出试车记录,由参加单位代表签字。
8.消防与喷淋系统调试及验收
(1)消防与喷淋系统调试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并应编写调试方案和具备下列条件:
①消防水池、水箱的储备水量与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②湿式喷淋系统(包括水喷雾系统)管网内已充满人,干试或预作用喷淋系统管网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③系统内所有设备安装验收和单机试车合格,系统内所有管线安装试压验收合格,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2)系统调试应包括水源、消防水泵与稳压泵、报警阀、排水装置等项调试及系动联动试验。
(3)水源测试、消防水泵与稳压泵调试、报警阀与排水装置调试、系统联动试验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和要求。
(4)消防与喷淋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5)消防与喷淋系统竣工验收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
(6)消防与喷淋系统竣工验收时,应提供和具备下列有关资料:
①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单和竣工图
②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③系统试压、冲洗、调试和联动试验记录
④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
⑤系统维护管理规章和有关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等
(7)系统内的供水源,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泵,管网及喷头,报警阀组及消防接合器的验收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和要求。
(8)消防与喷淋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时,应符合消防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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