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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水泥管理
钢材水泥管理
一、水泥管理:
1、水泥在运输与保管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贮运。
2、贮存水泥的库房应注意防潮、防漏。存放袋装水泥时,地面垫板须离地30cm,四周离墙30cm;散装水泥应有专门运输车,直接卸入现场的特制贮仓。贮仓一般临近现场搅拌站设置,贮仓的容量要适当,要便于装入和取出。
3、袋装水泥堆垛不宜太高,以免下部水泥受压结硬,一般以10袋为宜,如存放期短,库房紧张,亦不宜超过15袋。
4、水泥的贮存应按照水泥到货先后,依次堆放,尽量做到先存先用;散装水泥必须做到物、卡、贮仓号相符。
5、水泥贮存期不宜过长,以免受潮而降低水泥强度。贮存期一般为3个月。存放3个月以上的水泥,强度将降低10%—20%,存放期愈长,强度降低值也愈大。过期水泥使用前必须重新检验标号,否则不得使用。
6、水泥发放应以项目部签发的领料单为准发放,任何班组及个人不得随意乱拉,任意使用。
7、袋装水泥使用前应沿拆口线使用,并将完好的水泥袋交于库管,领取下次用量。水泥纸袋由项目部统一收集、卖水泥纸袋的费用给项目部管理人员办福利。
8、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要求添加水泥,不得随意增量、减量,对使用剩余的砂浆或砼应妥善处理,严禁将剩余材料装入袋内或埋于砂石中,一经发现,均处以100元以上处罚。对袋装砼以每袋50元予以处罚。
9、对当天未使用完的水泥应存放库内,库外堆放应下垫上盖,做好防潮、防雨雪工作。
10、袋装水泥严禁运于楼上,如确需运于楼上,需经项目经理、材料员同意后方可拉运,剩余水泥当天交回库房,如未经同意私自拿于楼上或未及时将剩余料交回者,一旦发现,每袋水泥罚当事人30元。
11、袋装水泥的装卸费用已含在各施工班组承包合同内容内,施工过程中不再计零工费及其它费用。
二、钢材管理:
1、进入现场的钢材应按品种、规格、分类放置,并悬挂标志牌,做好防潮、防雨雪覆盖工作。
2、钢筋下料单应一式三份,并有技术复核人签字后方可下料(下料单交材料组一份,以便更好掌握用量及库存量情况)。
3、认真负责做到“三不下”:
(1)无技术负责审批的料单不下。
(2)规格不清、型号不明的不下。
(3)尺寸、数量不清、制作不详的不下。
4、对使用的线材应调直到极限,从而节约材料,降低成本、控制范围为φ±0.4mm。
5、下料时应将一边整理整齐,从整齐的一边下料,以免产生更多料头,严禁采用从中间向两边下料的办法。凡不按此要求下料及调直的,每根处30元以上处罚。
6、对ф12圆以上(包括ф12圆)的钢材下料,应看清、问明、确认无误后方可下料、焊接,凡因个人技术素质或自身原因,导致下料或焊接错误,每根处50元以上处罚。
7、在施工过程中,对制作、绑扎出现返工的,当事人除承担绑扎材料费用外,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8、钢材的装卸车费用,由各承包、施工组承担并已计入承包合同价内,施工时不再另增加费用和零工。
9、对在制作绑扎过程中,不珍惜材料,随意抛撒扎丝、铁丝的,对其班组以每根扎丝5元予以处罚。
10、每层制作绑扎,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整理、归类,剩余材料不得随意乱扔,做到工完场清。
11、凡未经项目主管和材料科长同意,私自加工、私用物品,一经发现均处当事人50元以上处罚。
12、钢筋料头、废料、超过所供量0.3%时,其超出部分扣罚施工班组50%的定购价,扣罚钢筋管理负责人10%的工资。
13、钢筋料头、废料,经材料科长同意后方可出售,项目部不得私自卖出,其所卖费用交于公司财务,项目部不得挪用此款。
14、设计中用ф10、ф12圆钢(每根6米长),在不影响结构的情况下尽量要求建议建设单位代换成ф10或ф12螺纹钢(每根9米长),以节约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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