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天端--工程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63|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强度质量控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5-23 19:5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强度质量控制
一、        原材料控制
1、        水泥
水泥进场后由现场监理人员,同施工队上报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现场实物对照并检查必须是同厂家、同等级、同品种、同编号。散装水泥500吨为一批,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从中取不少于12公斤作为试样;袋装200吨为一批,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再称取不少于12公斤作为式样;无论散装还是袋装多取一组作为封样。现场监理人员同抽样员一同取样、一同送样(做安定性、碱含量等复试)、一同取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性。水泥的存放处必须有防潮、防水措施。
2、        砂、石
砂、石进场后先检查实物观感。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5%。石子的石粉、针片石含量不能过多,无问题后一同取样(400M3或600吨为一批)注: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砂的取样方法: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前现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试样,一组为22公斤。石子取样方法: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前现将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取得)。当最大粒径为2公分时,取40公斤;最大粒径为3.15~4公分时取80公斤。各多取一组作为封样。一同取样、一同送样(做碱活性、级配等复试)、一同取报告,确保报告真实性。
3、        水
    如果现场搅拌混凝土用水为自来水可不用去做复试,否则要送往实验室进行复试,试样不得少于5L。
4、        外加剂、掺合料
进场后检查上报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与现场实物相符。要求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同一进场时间。掺合料、减水剂5吨为一批,其他10吨为一批。一同取样、一同送样、一同取报告。
二、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检查混凝土的试验配比,确定混凝土的实际配合比零点定称。一般水泥换算成一袋或两袋。
2、        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必须准确,每盘允许偏差:水泥、掺合料为±2%,粗细骨料为±3%,水、外加剂为±2%。其中砂的量尤为重要,石子多了直接导致混凝土强度降低,所以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        根据混凝土配合比中对塌落度的要求进行检查,每班至少两次。检查方法:润湿塌落度筒,把筒放在刚性不吸水的水平地面上,然后用脚踩住两个脚踏板,在混凝土搅拌机出料处随机抽取混凝土,分层把混凝土装入筒内,每次均为筒高的1/3。用¢16的振捣棒,每层振25次呈螺旋状,振捣上层时应穿透本层。顶层振捣完毕后刮去多余的混凝土用木抹子抹平,清除筒边板上的混凝土,垂直平稳地向上提起塌落度筒。提离过程在5~10秒内完成。提起塌落度筒后立即量测筒高与塌落后混凝土最高点之间地高差,即为该混凝土塌落度数值,必须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规定的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4、        混凝土振捣的虚实以表面呈水平状,不再显著下沉,不再出现气泡,表面泛出灰浆为准。
5、        混凝土搅拌时间:自落式为90秒,强制式为60秒。
6、        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要同步留出标养、同条件(6000天)、拆模三组试块每组为三块,每100M3或一台班为一批量。试块的制作成型要在监理的见证下完成。标养试块要送往实验室进行标养,28天后试压。拆模试块使用与实物相同的养护方法,到天数后进行试压。梁、板达到设计强度的75%,悬挑构件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方可拆模。同条件试块要放在与之相应的位置上和实际混凝土养护方法一致,累计温度达到6000后送往实验室进行试压,以此来评定混凝土实际强度质量。
三、        混凝土施工后强度质量控制
混凝土养护在自然条件下浇筑后10~12小时内,用麻袋片、草帘、塑料薄膜、进行覆盖及时浇水或用养护液养护。一般养护期为7天。
四、        混凝土强度评定
当混凝土试块总组数大于10组时:mfcu ≥0.9fcu ,k +λ1sfcu
fcu .min ≥λ2fcu ,k
当混凝土试块总组数小于10组时:mfcu >1.15fcu ,k
                               fcu .min ≥0.95fcu ,k
mfcu ,k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fcu ,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fcu .min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最小值
sfcu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07-5-23 22:47: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7-7-21 22:17:33 | 只看该作者
很感谢,有一些借鉴作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7-11-13 14:42:40 |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特别声明:本站资料全部来自互联网和网站会员上传,若侵犯作者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管理员:〖快乐小屋〗 QQ:273469910 邮箱:273469910@qq.com

QQ|Archiver|手机版|【天端--工程在线】    

GMT+8, 2024-11-10 22:58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