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天端--工程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0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造价内部工作实施细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4-30 12:5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有效的控制发包工程造价、加强内部经济核算、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如下工作实施细则:
(1)工程造价职能工作范围是:编制和审定项目工程施工发包合同造价;审定工程设备、材料、构配件购(订)货经济合同;审定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和交工决算。
(2)编审项目工程预(决)算的工程包括:土建、安装、园林绿化、市政、建筑装修等完成项目工程的全部专业工程。
(3)工程造价的编审工作依据是:国家、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市场信息价格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4)从事工程造价内部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工程现场施工员、项目部负责人、工程预(决)算编制员、复核人员、审核人员及审定人。
(5)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工矿产品、材料等)原则上通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或供货方)。在招标书中,结算方式条款由预结算小组确认后方可执行。如定向招标的单项工程,必须在编制的预算经审核后,方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6)以包干方式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以公司审定的预算作为合同包干价的依据;以按实结算指定单价方式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由预结算小组调查、确定单价并将单价表作为合同附件。
(7)工程预(决)算编制员应在项目工程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工程预算。300万元以下工程预算编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300—500万元以内工程预算编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500—1000万元以内工程预算编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现场施工员提供的钢筋下料表按以上不同造价和预算员完成工作日相应提前5天交送预算员。
完整的工程预(决)算包括:编制说明、工程费用计算表、材料汇总及调价表、工料分析表、工程量计算表。
(8)凡采用固定价包干的工程预(决)算,其属包干外的变更工程或按实结算工程,均应在15—30个工作日内完成。
(9)工程预(决)算复核人员的职责是认真核对工程预(决)算中的计量、计价、费率取定准确与否,如发现误差应及时修正。复核人员对编制人员的工作结果向造价审核员负复核责任。
(10)工程预(决)算审核员的职责是确保工程预(决)算中编制员和复核员的工作结果可靠真实、准确无误。审核员对编制人员和复核人员的工作结果向公司主管经理,即最终审定人负审核责任。
(11)计财部凭经公司主管经理,即工程造价审定人签审的最终造价(并附有预(决)算书和工程合同)办理工程款的结算手续。
(12)预(决)算员在所规定的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工程预(决)算并签字后,复核员和审核员的工作合计一般应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签字认可。
(13)现场施工员在工程造价工作中的职责是:客观真实的测量和记录正负零以下的各项隐蔽工程数据(土建包括土方、砖石、砼及防水工程等项目;安装包括预埋、预设的管线或加工件等工程项目);无设计图纸的按实结算工程项目(如土方或其它)办理隐蔽工程记录;变更工程的签证。以上各项工作均应在该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一周内,将记录的现场数据或测绘图纸交工程预(决)算员。以上记录和签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现场施工员所签证的数据资料向工程部主任负责,预结算小组负责人有权对项目部的签证随时进行检查、督促。
(14)以上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办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优质高效的做好本职工作。凡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高估冒算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由上级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

[ 本帖最后由 pjc1900 于 2007-4-30 12:54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天端币 +5 收起 理由
飞月 + 5 支持共享,奖励!!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07-5-17 23:28:29 | 只看该作者
好资料
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特别声明:本站资料全部来自互联网和网站会员上传,若侵犯作者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管理员:〖快乐小屋〗 QQ:273469910 邮箱:273469910@qq.com

QQ|Archiver|手机版|【天端--工程在线】    

GMT+8, 2024-12-27 01:3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