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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一. 准备工作
1. 熟悉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了解设计对材料所提出的质量要求。
2. 顾客有要求时,协助顾客进行市场调查和材料采购;必要时确定供货的样品,以便对照样品进货。
3. 审核材料供货计划;审核承包方提出的材料存放场地规划及存放条件。
4. 了解材料检验单位,确认其具有合格的资质。
5. 了解各相关方现场材料管理办法(制度),明确材料质量控制的监理方式。
二. 现场材料质量控制程序
1. 承包单位在使用材料前一定期限内,以A-9表“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报审表”连同有关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等资料对拟进场的材料报审。
2. 监理工程师审查A-9表,签署意见,符合要求的,同意材料进场。
3. 材料首次进场,须先进行外观检查,并见证承包单位取样送往检验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同意使用。
4. 同一检验批次的同一种材料再次进场,应核对有关资料,进行外观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使用。
5. 材料检查及见证取样应有承包单位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顾客代表参加。
三. 常用材料取样方法及检验项目
1. 常用材料取样方法及检验项目见附表1。
2. 由于材料供应渠道及质量保证情况各不相同,经各相关方共同商定,可对现场见证取样检验的数量、频次、项目等作出增加、减少,或临时增加减少的规定,相关规定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并以书面作出记录。
3. 当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四. 附则
1. 细则未作规定的其他材料,其取样及检验要求应按照专门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2.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部门有具体规定,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有关规定 和要求执行。
3. 各项目监理部可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本细则做出补充。
注1:用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一、二级钢筋混凝土框架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抗拉强度与屈服强度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屈服强度与强度标准值的比不得大于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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