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17   所属数据库: 水泥标准

标准名称 高铝水泥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号 GB 201-81
代替标准号 代替GB201-63
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回转窑生产的高铝水泥。 

-、定义与标号 

        1.定义 

        凡以铝酸钙为主,氧化铝含量约50%的熟料,磨制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高铝 

水泥。 

     2.标号 

        高铝水泥的标号系按本标准规定的强度检验方法测得的3天抗压强度表示,分为 

425、525、625和725四个标号。 

 

 

                              二、品质指标 

    3.细度 

    0.088毫米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 

   注8:水泥细度允许用比表面积来代替,按GB 207-63《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测定 

   不得小于2400厘米[2]/克,如有争议,以筛析法为准。 

    4.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0分钟,终凝不得迟于10小时。 

    5.强度 

    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下表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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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压强度,公斤/厘米[2] │   抗压强度,公斤/厘米[2] 

      水泥标号   ├──────┬──────┼──────┬─────── 

                 │   1  天    │   3  天    │   1  天    │   3  天 

 ────────┼──────┼──────┼──────┼─────── 

         425     │    360     │   425      │     40     │    45 

 ────────┼──────┼──────┼──────┼─────── 

         525     │    460     │   525      │     50     │    55 

 ────────┼──────┼──────┼──────┼─────── 

         625     │    560     │   625      │     60     │    65 

 ────────┼──────┼──────┼──────┼─────── 

         725     │    660     │   725      │     70     │    75 

 ────────┼──────┼──────┼──────┼─────── 

 

 

28天的强度应予测定,其实侧值不得低于同标号的3天指标。 

6.化学成分 

  SiO2≤10%,  Fe2O3≤3%。 

 

         

三、检验方法 

    7.细度 

    按GB1345-77《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进行 

    8.凝结时间 

    按GB1346-7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进行。 

    9.强度。 

    按GB 177-77《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进行。但须作如下的修改与补充。 

    (1)高铝水泥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的用水量按0.45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达到110- 

130毫米来确定。 

    当按水灰比0.45所制得的胶砂流动度在110-130毫米范围内时,成型用胶砂的拌和 

水量即可由0.45水灰比换算得到(243毫升)。 

    如流动度小于110毫米,或超过130毫米时,则须相应地增加或减少水量,另行配制胶 

砂,重作流动度测定,直到流动度达到下列范围内时为止: 

    小于110毫米的,增加水量使流动度达到110-1l9毫米; 

    大于130毫米的,减少水量使流动度达到121-130毫米。 

    这二种情况下,成型用胶砂的拌和水量按符合流动度要求时的水灰比换算得到。 

    胶砂流动度按GB  24l9-8l《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进行。 

        (2)高铝水泥胶砂试体成型后连模一起在温度20±3℃,相对湿度大于90%的养 

护箱中养护6小时后脱模,放入20±2℃的水中养护。凝结硬化较慢的水泥允许延长湿箱养 

护时间,但须作记录在水中养护时不得与其他品种水泥试体放在同一个池子中。 

    1天龄期的强度检验从成型时起24±1小时内进行。 

    10.化学成分 

    按GB205-81《高铝水泥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四、验收规则 

    1l.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标号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个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 

    一个编号不得超过100吨。日产量小于100吨的水泥厂,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个编号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5公斤 

 

    注:水泥在编号取样后,超过15天出厂时须重新取样,并以此样品为准。 

    12.检验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水泥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三章规定 

的方法进行检验;另一份密封保管二个月,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 

验或仲裁。 

    13.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的品质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二章各项指标的规定。 

    14.检验报告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6天内,寄发水泥品质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本标准第 

二章所列各项检验结果,并应附有该水泥的品质标准和出厂日期。如用户要求,应补报28 

天强度结果和氧化铝、氧化钙的测定结果。 

                                    五、包装与标志 

    15.包装 

    水泥袋装时应采用防潮纸袋(四层普通包装纸,山层防潮纸),每袋净重50±1公斤 

。如水泥生产单位与购货单位双方同意,可以改变包装方式。 

    注:包装纸袋应符合JG59-63《水泥包装用纸袋》标准。 

    16.包装标志 

    纸袋上须清楚标明工厂名称、水泥的名称、标号、重量和包装日期芍编号。 

    其他包装时也须标有相同内容的标志,或附有相同内容的卡片。 

                                  六、运输保管与用途 

    17.运输与保管 

    高铝水泥在运输和保管时,应防止受潮并须与其他品种的水泥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18.主要用途。 

        (1)配制不定形耐火材料。 

        (2)配制石膏矾土膨胀水泥、自应力水泥等特殊用途的水泥。 

        (3)抢建、抢修、抗硫酸盐侵蚀和冬季施工等特殊需要的工程。 

附录 

                            用于土建工程上的注意事项 

        1.在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得与硅酸盐水泥、石灰等能析出氢氧化钙的胶凝物质 

混合,使用前拌和设备等必须冲洗干净。 

        2.不得用于接触大碱性溶液的工程。 

        3.高铝水泥水化热集中于早期释放,从硬化开始应立即浇水养护。一般不宜浇 

注大体积混凝土。 

        4.高铝水泥混凝土后期强度下降较大,应按最低稳定设计。 

        高铝水泥混凝土最低稳定强度值以试体脱模后放入50±2℃水中养护,取龄期为 

7天和14天强度值之低者来确定  。 

        采用标号525号以上的水泥、小于0.40的水灰比和400公斤/米[3]以上的水泥用 

量时,即可配出最低稳定强度200公斤/厘米’以上的混凝土。 

        5.若用蒸汽养护加速混凝土硬化时,养护温度不高于50℃。 

        6.用于钢筋混凝土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得小3厘米。 

        7.未经试验,不得加入任何外加物。 

        8.不得与未硬化的硅酸盐水泥混凝土接触使用;可以与具有脱模强度的硅酸盐 

水泥混凝土接触使用,但接茬处不应长期处于潮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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