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83   所属数据库: 水泥标准

标准名称 高铝水泥-65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部标准
标准号 JC 236-81
标准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 1981年3月1日实施
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回转窑生产的高铝水泥-65。 

 

                            一、定义与标号 

1.定义 

  凡以铝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熟料,磨细制成氧化铝含量约为65%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高 

铝水泥-65。 

2.标号 

  分为525、625两个标号。 

 

                             二、品质指标 

3.细度 

  0.080毫米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 

4.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1小时,终凝不得迟于18小时。 

5.强度 

  按本标准规定的强度检验方法检验,各龄期强度均不得低于下表数值。 

 

─────┬───────────────┬──────────────── 

          │    抗压强度,公斤/厘米[2]    │    抗折强度,公斤/厘米[2] 

  标  号  ├────┬─────┬────┼────┬─────┬───── 

          │  1天   │   3天    │  28天  │   1天  │   3天   │  28天 

─────┼────┼─────┼────┼────┼─────┼───── 

    525   │   120  │   230    │  525   │   15   │    30    │   55 

─────┼────┼─────┼────┼────┼─────┼───── 

    625   │   150  │   270    │  625   │   20   │    35    │   65 

─────┴────┴─────┴────┴────┴─────┴───── 

6.耐火度 

  净水泥试锥耐火度 

    标号525,不得低于1610℃, 

    标号625,不得低于1580℃。 

 

                                三、  试验方法 

7.细度 

  按GB 1345-77《水泥细度检验方法》进行。 

8.凝结时间 

  按GB 1346-7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进行。 

9.强度 

  按GB 177-77《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进行。但须做如下的修改与补充: 

  (1)高铝水泥-65进行胶砂强茺检验时的用水量按0.4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达到110 ̄130 

毫米来确定。 

  当按水灰比0.40所制得的胶砂流动度在110 ̄130毫米范围时,成型用胶砂的拌和用水量即 

可由0.40水灰比换算得到(216毫升)。 

  如流动度小于110毫米,或超过130毫米时,则需相应地增加或减少水量,另行配制胶砂, 

重作流动度试验,直到流动度达到下列范围内时为止。 

  小于110毫米的,增加水量使流动度达到110 ̄119毫米; 

  大于130毫米的,减少水量使流动度达到121 ̄130毫米。 

  这二种情况下,成型用胶砂的拌和水量按符合流动度要求时的水灰比换算得到。 

  胶砂流动度按GB 2419-81《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进行。 

  (2)1天龄期的强度试验,从成型时起24±1小时内进行。 

  (3)胶砂试体在水中养护时不得与其他品种水泥试体放在一个池子中。 

10.耐火度 

   按YB368-75《耐火度检验方法》进行。 

 

 

                           四、  验  收  规  则 

11.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标号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个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一个编号不得超过50 

吨。日产量小于50吨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个编号。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5公斤。 

12.试验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水泥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三章规定的 

方法进行检验;另一份密封保管3个月,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 

仲裁。 

  注:水泥在编号取样后,超过15天出厂时,须重新取样,并以此样为准。 

13.出厂水泥 

   对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标号,其余品质须符合本标准第二章各项规定。 

14.检验报告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6天内,寄发水泥品质检验报告。其内容包括本标准第二章 

除28天强度之外的各项检验结果。并应附有该水泥的品质指标和出厂取样日期。28天强度 

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检验报告中还应附有该批水泥的氧化铝、氧化硅、 

氧化铁、氧化钙的测定结果。 

 

                              五、  包  装  与  标  志 

15.包装 

   水泥袋装时应采用防潮纸袋(四层普通包装纸袋纸,一层防潮纸),每袋净重50±1公斤。 

如水泥生产单位与购货单位双方同意,可以改变包装方法。 

   注:水泥包装纸袋应符合JG 59-63《水泥包装用纸袋》标准规定。 

16.包装标志 

   纸袋上须清楚标明工厂名称、水泥的名称、标号、重量和包装年、月、日及编号。 

   用其他方法包装时也须标有相同内容的标志,或附有相同内容的卡片。 

 

                               六、  运输、保管与用途 

17.运输与保管 

   高铝水泥-65在运输和保管时,应防止受潮,须与其他品种水泥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18.主要用途 

   配制不定形耐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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