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14   所属数据库: 耐火材料

标准名称 玻璃窑用硅砖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号 GB 2607-87
代替标准号 代替 GB 2706-81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 1987-12-25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 1989-01-01实施
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砌筑玻璃窑用单重不大于40kg的硅砖。 

 

   1 分类 

                                       表 1 

                          

    ────────────────┬────────────────────── 

           项    目                 │               指     标 

                                    ├──────┬──────┬───────── 

                                    │BG-96       │BG-95       │BG-94 

    ────────────────┼──────┼──────┼─────────                 

    SiO2,%,不小于                   │ 95.5       │ 95         │ 94 

                                    ├──────┼──────┼──────────                             │ 

    Fe2O3,%,不大于                  │  1.0       │ 1.2        │ 1.5 

                                    ├──────┴──────┴──────────                                │ 

    耐火度,℃,不低于                │                  1710 

                                    ├─────────────┬───────── 

                                    │                          │ 

   0.20Mpa荷重软化开始温度,℃,不低于│         1650           │     1630 

                                    ├─────────────┴───────────                                                                              

    显气孔率,%,                     │                

                                    ├──────┬──────┬───────── 

    单重不大于15kg的砖,不大于       │  20        │   21       │  22 

                                    ├──────┼──────┼─────────── 

    单重15.1~40kg的砖,不大于       │  21        │   22       │  22 

                                    ├──────┴──────┼───────── 

    常温耐压强度,Mpa,不小于         │           29.4           │  24.5 

                                    ├──────┬──────┴───────── 

    真密度,g/cm3,不大于             │  2.37      │            2.38 

    ────────────────┴──────┴──────────────── 

 

 

   1.1 砖按理化指标分为 BG-96,BG-95、BG-94 三种牌号。 

   1.2 砖的分型应符合 YB 844-75《耐火制品的分型和定义》的规定。 

 

   2 技术要求 

   2.1 砖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2.2 手工砖气孔率允许不大于24%,耐压强度不小于19.6Mpa。 

   2.3 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应符合表2的规定。 

   2.4 单重大于15kg的砖,裂纹宽度0.11~0.25时,其工作面 

   上长度不大于75mm,非工作面不大于100mm,裂纹宽度0.26~0.50 

   时,其工作面上长度不大于50mm,非工作面不大于75mm。 

   2.5 裂纹只允许跨越过一个棱,跨棱裂纹不合并计算。 

   2.6 断面层裂,单重小于等于15kg的砖,按非工作面裂纹指标 

   考核,单重大于15kg的砖,按工作面裂纹指标考核。但断面层 

   裂不允许延伸至砖表面。 

   2.7 单重大于40kg的砖,其技术条件由供需双方协议。 

    

                        表  2 

 

   ───────────────────────┬──────────────                                                        ───────────────────┬────┬──────── 

                                                 │                指标 

                  项                      目     ├─────┬────┬─── 

                                                 │BG-96     │BG-95   │BG-94 

   ────┬──────────────────┼─────┴────┴─── 

    尺寸   │         尺寸≤100                  │             ±2 

           ├──────────────────┼──────────────                                            │                               ├──────────────────────┼─────────  ─────── 

    允许   │         尺寸101~350               │             ±3 

           ├──────────────────┼──────────────                                              │ 

    偏差   │         尺寸>350                  │              1%                                │ 

   ────┼──────────────┬───┼────────────── 

           │         长度≤250          │      │              2 

    扭     ├──────────────┤      ├────────────── 

           │         长度251~450       │      │              3 

    曲     ├─────────────┤      ├──────────────         

           │         长度>450          │      │              4 

   ────┼──────────────┤      ├─────┬──────── 

    缺角   │         非工作面           │      │   4      │       5 

           ├──────────────┤  不  ├─────┼──────── 

    深度   │         工作面             │      │   8      │      10 

   ────┼──────────────┤      ├─────┼──────── 

    缺棱   │         工作面             │      │   4      │       5 

           ├──────────────┤      ├─────┼────────              ────── 

    深度   │         非工作面           │  大  │   8      │      10 

   ────┼──────────────┤      ├─────┼────────       ──── 

    熔洞   │         工作面             │      │ 不准有   │       5 

           ├──────────────┤      ├─────┴──────── 

    直径   │         非工作面           │      │              8 

 ?────┼──────────────┤      ├────────────── 

           │         宽度≤0.1          │  于  │            不限制 

           ├──────────────┤      ├────────────── 

    裂     │       宽度0.11~0.25       │      │  

           ├──────────────┤      ├────────────── 

           │         工作面             │      │              30 

    纹     ├──────────────┤      ├────────────── 

           │        非工作面            │      │              50 

           ├──────────────┤      ├────────────── 

    长     │       宽度0.26~0.50       │      │ 

           ├──────────────┤      ├────────────── 

           │         工作面             │      │             不准有 

    度     ├──────────────┤      ├──────────────  

           │        非工作面            │      │               30 

           ├──────────────┤      ├────────────── 

           │         宽度>0.50         │      │             不准有 

   ────┴──────────────┴───┴──────────────           

           

   3 试验方法 

   3.1 砖的检验制样按 GB 7321-87《致密定型耐火制品试验的制样规定》进行。 

   3.2 化学分析按 GB 6901-86《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3 耐火度的检验按 GB 7322-87《耐火材料耐火度试验方法》进行。 

   3.4 荷重软化温度的检验按 YB 370-75《荷重软化温度检验方法》进行。 

   3.5 显气孔率的检验按 GB 2997-82《致密定形耐火制品显气孔 

   率、吸水率、体积密度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进行。 

   3.6 常温耐压强度的检验按 GB 5072-85《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常 

   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进行。 

   3.7 真密度的检验按 GB 5071-85《耐火材料真密度试验方法》进行。 

   3.8 砖的外形、尺寸及断面的检查按  YB 845-75《耐火制品外 

   形、尺寸、断面的检查方法》进行。 

   4 检验规则 

     砖的取样、验收按 YB 367-75《耐火制品取样、验收、保管和运输规则》进行。 

   5 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5.1 砖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按 YB 367-75 进行。 

   5.2 砖发出时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质量证明书,载明供方 

   名称或厂标,需方名称、发货日期,合同号、标准编号,产品名 

   称、牌号、砖号、批号、尺寸、外观、断面及理化指标等检验结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洛阳耐火材料厂、冶金部情报标准研究总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陶重六、黄梅瑛、史敏。 

   原 GB 2607-81《玻璃窑用硅砖》至1991年1月1日作废。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  GB 2607-8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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