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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关注考试题中陷阱 [打印本页]

作者: 薄荷红茶    时间: 2004-12-7 21:03
标题: [转帖]关注考试题中陷阱
复习题(2)中单选第40题
甲公司于2000年6月15日解除了丙作为甲公司业务员的资格,之后未通知乙公司。丙于2000年6月23日又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计算机的合同,乙公司按合同购置配件并履行了全部义务,但甲公司为履行合同的义务,给乙造成了5万元损失。乙应( B )。
A、要求丙承担责任 B、追究甲公司的赔偿责任
C、由乙公司自己承担责任 D、要求甲公司和丙共同承担责任
该题目原意是考核《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题目给的背景资料太不严谨。试作如下分析:
1、甲公司于2000年6月15日解除了丙的业务员资格,即甲解除了丙的代理权。对丙以后的行为不承担被代理的法律责任。
2、丙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于2000年6月23日又以甲的名义与乙签订了合同。
此时就出现了对于甲来说该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即甲公司是否追认了该代理行为。否则的话甲不应该成为合同的主体。
3、甲解除丙的业务员资格有没有义务通知乙?为什么?题目没有涉及,而这又是该题目设置的陷阱。按我设想应该是甲乙两公司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才会导致乙对丙的信任。这样的话丙就是合同中的第三人,答案应该选 B 。
可是如果理解为丙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订该合同的话,这场纠纷和甲就没有关系了。答案应该选A。
这是我做题时的一些想法,目的是告诉大家考试中题目的陷阱会更多。大家应该加倍小心。


作者: ygww    时间: 2005-3-19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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