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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凤凰县沱江大桥倒塌引发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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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xxxqm
时间:
2007-11-3 10:04
标题:
由凤凰县沱江大桥倒塌引发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思考
如果你用百度等搜索引擎搜索“大桥倒塌”,就会看到如下一些结果:凤凰县沱江大桥倒塌、广东九江大桥倒塌、江苏常州运村路大桥突然倒塌、江西上饶傍罗大桥轰然倒塌……。大桥倒塌,似乎成为近一段时期的一个热点新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莫名的悲哀。
2007
年8月13日16时40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地区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在建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
所有目击此次大桥倒塌的人都用了“突然”这个字眼,从第一个桥孔掉混凝土到解体,不过几分钟。而328米的四孔大桥从东到西连环倒塌,不过10秒钟。
现场施工人员中,64名遇难。
据资料介绍, 2006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627158起,造成112822人死亡,平均每天约有309人丧生于各类事故。其中,
建筑施工伤亡事故888起,死亡1048人
。
大量事故的发生,既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影响社会的安定稳定,给经济建设和社会影响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很大。因此,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增强预防事故能力,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课题。
安全生产事故为何频繁发生?我认为,一是
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且参差不齐,大量非公有制小企业技术落后,安全投入少,作业条件差;二是有些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防御能力下降;三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主体责任不落实;四是影响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新的矛盾层出不穷;五是事故自身多发性、偶然性、突发性的特点,导致事故的不确定因素很多。
任何事物都是有联系和发展变化的,有一定的规律。事故作为一种矛盾,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问题,当然也遵循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要经过从发生到发展,经过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构成事故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人的因素,二是设备的因素;三是环境的因素。人的因素包含着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安全素质差、违章操作、违法生产等,是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设备因素包含设备不符合安全规程,机械故障、技术原因等。环境因素包含时间、地点、气候等外界因素的影响。由于这三大因素的综合作用,引发事故的发生。要确保生产安全,就需要我们用辩证法观点来认识周围的世界,关注着人、设备、环境因素发生的各种变化,促进有利因素的发展和积累,防止不利因素,及时解决问题,避免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的偶然性,使有些同志错误地产生了事故不可捉摸的思想。这种思想给安全生产带来普遍的精神压力,各部门一边抓工作,一边还要提心吊胆,担心冷不防会冒出个什么事故来。我们知道,任何偶然性的背后,都有必然性支配着。没有脱离必然性的偶然性。事故是经济工作中一种矛盾发展的激化形式。人与设备、设备与环境、人与环境之间都是矛盾,只要有矛盾存在,就可能发生事故,这是必然性;事故何时发生,何地发生是偶然性。偶然发生的事故受必然性支配,从二者关系出发,对事故的发生是可以认识和把握的。
无数的事实证明,事故是可以预防的。长期以来,人们对各种生产事故的预防,积累了大量的知识,比如,在对人的要求上,强调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要岗位要持证上岗;对设备使用上,强调要按规程使用,严禁违章操作,带故障操作;在环境要求上,对各种场所安全生产都有明确的要求,对各种施工建设项目也都有明确的规范等。有些单位事故与劳动强度、安全防护条件有联系,生产中的遇到任务转换和环境、工作强度、人员安全素质、生理等方面的变化,比较容易发生事故。掌握了这些特点,就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于未然。根据已知事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也是预防事故的好办法。
事故有不断重复的特点,可以根据事故重复出现的现象,摸索和掌握其发生的一般规律,掌握预防主动权。《安全生产法》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不少地方还结合实际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这些都是对预防事故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不折不扣地按照这些规定办,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工作的状况和水平,从来都是生产力水平的反映,是企业的管理水平、经营者素质、科技水平、安全投入水平的综合反映。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故的原因分析表明,大部分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人为因素造成的。预防事故就应当从基层和基础抓起,抓好关键环节的落实。特别是要抓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同时加强预防事故的训练。
抓安全生产需要全面打基础,实施综合治理。特别是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往往会出现不同的倾向性问题,这就需要搞好专项治理。专项治理中,一定要找准问题,抓主要矛盾。不回避矛盾,不隔靴搔痒,不解决问题不撒手。
害怕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尤其是有些基层领导,几乎到了谈事故色变的地步,致使有些单位被事故束缚了手脚,不敢创新,不敢放手抓工作。为了避免事故,有的单位该干的工作也不敢干了,该生产也不敢生产了。消极保安全,其实是回避矛盾,对经济发展和长远建设是不利的。
害怕事故是认识上的片面性,把事故看成绝对的坏事,看不到坏事可以变成好事。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人类的智慧就是在一次一次吃“堑”中增长起来的,无数人的成功都是在失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的总结,得到深刻的教训,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以后的工作就有了正确的指导。发生事故不要悲观泄气,更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精神状态不对头,对安全生产的危害在某种程度上比事故的危害更大。
抓安全生产也和其他事情一样,凡事预则立,谋求主动出击,抢先一步。要在问题没有形成之前,在事故可能发生之前,主动做工作,把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要做好超前预测,对可能产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及时化淤,打好“预防针”,防止贻误“战机”,使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发生不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特别是当事故发生频率较高、防不胜防、无计可施的时候,一定不能心浮气躁,要在“亡羊补牢”的同时,冷静地分析形势,理清固强补弱的工作思路,从根本上扭转忙于被动处理事故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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